《管理世界》| 刘贯春、张高荣、陈肖雄: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与最优税制设计

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与最优税制设计
文章刊发:
刘贯春、张高荣、陈肖雄:《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与最优税制设计》,《管理世界》,2025年第6期,第36~54页。
Liu Guanchun, Zhang Gaorong, Chen Xiaoxi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gress in Tax Administration and Optimal Tax System Design[J].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2025, 41(6): 36-54.
文章主要内容
摘要:在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包含政府部门与代表性企业的三期动态博弈理论模型,系统探讨了企业所得税的最优税制设计问题。研究发现,当政府部门只关注税收收入单一目标时,由于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会减少企业逃税行为,最优的法定税率与税收稽查强度理应向下调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政府部门同时关注税收收入与经济产出双重目标时,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对最优法定税率与最优税收稽查强度的影响具有非线性特征。具体地,当政府部门对经济产出的关注度较低时,最优税制设计与单一目标情形保持一致,否则最优法定税率与最优税收稽查强度理应向上调整。进一步讨论发现,随着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最优税制设计的调整幅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调整成本相关,而且会对企业实际税负、经济产出、税收净收入和社会无效损失产生重要影响。本文研究丰富了中国情境下的最优税制设计理论,为决策层调整企业所得税以缓解财政压力和助力经济“稳增长”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施方案。
关键词:信息技术进步 企业所得税 法定税率 税收稽查强度
一、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我国当前经济政策的重点在于“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此,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举措,但也使得各级财政体系持续承压。为兼顾缓解财政压力同时助力经济“稳增长”,有必要对税制设计进行优化。为有效打击企业逃税行为,中国自1994年正式推出“金税工程”,这有效提升了税务部门对于企业涉税信息的监督能力,缓解了各级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鉴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够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此时,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税制设计是否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本文试图为税收征管信息化转型背景下的税制设计提供一个理论框架,丰富中国情境下的最优税制设计理论。
二、主要内容
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包含政府部门与代表性企业的三期动态博弈模型,系统探讨了在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的最优税制设计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在基准框架中考察了政府部门在最大化税收净收入目标下的税制设计优化问题。接着,在拓展框架下,本文将政府部门目标的目标函数拓展为税收净收入与经济产出的加权之和,并探讨了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如何影响税制优化设计。然后,在延伸讨论部分本文考察了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调整成本等参数对最优税制调整幅度的影响,并分别立足于企业、政府部门以及两者共同的视角,评估了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的经济效益。最后,本文根据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和中国现实数据采用数值分析探讨了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当政府部门只关注税收收入单一目标时,由于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会减少企业逃税行为,最优的法定税率与税收稽查强度理应向下调整。当政府部门同时关注税收收入与经济产出时,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对最优法定税率与最优税收稽查强度的影响具有非线性特征。具体地,当政府部门对经济产出的关注度较低时,最优税制设计与单一目标情形保持一致,否则最优法定税率以及最优税收稽查强度理应向上调整。进一步讨论发现,随着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最优税制设计的调整幅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调整成本相关,而且会对企业实际税负、经济产出、税收收入和社会无效损失产生重要影响。此外,税收征管信息计算进步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平衡“稳增长”与“财政收入”目标。
特别地,基于本文理论框架的数值结果表明,在当前中国现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应当有所下调,但下调幅度应随着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有所降低。同时,基于中国现实数据的反事实估算表明,在当前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水平下,政府部门应将法定所得税税率下调8.17-8.80个百分点。虽然法定税率下调会使税收净收入减少30.10%-41.72%,但是经济产出将增加5.24%-5.46%,政府部门整体效用亦有所提高,社会无效损失则大幅降低29.16%-40.92%。
(二)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推进税收征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本文强调,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能够有效减少企业逃税概率,提高政府税收净收入,税收征管引致的社会无效损失会逐渐减少。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尝试将更多企业涉税信息纳入监管体系,并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过程。
第二,根据税收净收入与经济产出之间的目标权衡,政府部门应设计符合时宜的企业税收制度。在有限的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水平下,政企信息不对称会弱化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当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经济增长时,政府部门可以适当下调名义所得税税率以及税收稽查强度,在促进企业增加新增投资规模的同时降低税务部门的税收稽查成本,从而更好地平衡财政收入与经济产出。
第三,政府部门有必要根据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水平和地区异质性调整“减税”力度。本文发现,当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水平较低时,政企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最优税率扭曲相对严重,此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减税”政策的实施力度。同时,考虑到企业投资成功概率与资本调整成本将深刻影响企业投资行为与政府税收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因而政府部门在出台“减税”政策时需要将两者考虑在内。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一)边际贡献
第一,前期研究表明,政企信息不对称将使得最优税制设计发生扭曲,但较少文献关注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对于缓解这种扭曲的重要性。本文立足经典“A-S逃税模型”框架,从企业法定税率与稽查强度出发,为税收征管信息化背景下的最优税制设计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丰富了中国情境下的最优税制设计理论。
第二,既有研究着重立足于企业视角评估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的经济效应,本文立足于政府部门视角,剖析了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对于政府税收征管行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征管信息化所引致的经济后果进行了评估。
第三,当前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债务违约风险不断累积,这对于顺利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构成了重大挑战。本文发现,加快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转型并据此调整所得税税收制度是解决当前税收政策面临两难局面的关键,这为决策层调整企业所得税以缓解财政压力和助力经济“稳增长”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未来拓展
本文理论框架的分析对象为企业所得税,未来可以对企业增值税的最优税制设计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对税收征管技术进步进行内生化处理以及探讨其在提升财政支出效率的积极作用也将是未来重点研究工作。
五、写作、投稿、修改的过程和心得体会
作者团队长期关注财税政策改革的经济效应及其制度优化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从中国政策实践上看,伴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应用,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此时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背景下,税收制度是否需要做出调整?从经济学理论上看,考虑企业逃税情形下的最优税制设计是公共经济学中的一个经典话题,作者团队通过检索文献发现,尽管有一系列文献强调了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将会扭曲最优税制,但鲜有文献强调税收征管信息技术进步对于缓解最优税制扭曲的重要性。本文尝试将税制设计理论与中国政策实践有机地融合,为税收征管信息化背景下的税制优化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经过前期的模型构建和分析以及数值模拟工作,文章初稿完成于2023年1月,并在第四届中国宏观经济学者论坛、第二十一届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坛、第十二届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学术研讨会、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进行宣讲。随后,我们在2024年4月将经历过多轮打磨的文章投递至《管理世界》。审稿专家们分别从模型设定、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契合度以及政策建议的合理性等多方面提供了宝贵意见和富有建设性的修改建议,这对后续论文的修改和完善大有裨益,在此对审稿专家们致以由衷的感谢!编辑部老师们对论文进行了多轮审校,他们悉心和专业的指导使我们文章的质量和规范性都得以提升,在此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作者简介

刘贯春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教授

张高荣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博士研究生

陈肖雄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